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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某公司用负责人个人卡代发工资未扣缴个税16304.10元被稽查

时间:2022-12-13 09:37 阅读:328 来源:互联网

2022年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对苏州某公司用个人卡发工资未扣缴个税违规事项按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的1.5倍罚款计24456.15元。

违法事实如下: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通过徐某账户直接给员工发放工资共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04.10元

处罚结果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1.5倍罚款计24456.15元。

在这份处罚里,有一句“因你单位从2019年下半年开始基本停止经营,员工也已陆续离职,扣缴义务人无法补扣缴上述税款。”,也就是说未扣缴的16304.10元,该公司已经没办法给员工再补缴申报缴纳个税了。

个税是代扣代缴的方式,在支付工资的时候扣下来,在申报个税的时候代缴进去。目前企业里的员工都是由公司统一申报纳税的。当员工离职的时候,企业又停止经营的情况下,个税申报是做不进去了。通俗点说没有代扣代缴的载体了。

但是少交税,其实就是国家税款的一种损失。因此税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8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应未扣缴个税处罚了1.5倍的罚款。某种程度上来说弥补了不能补缴的个税。

用公司负责人或其他个人卡给员工发工资有什么风险呢?

1、与案例一样:存在未代扣代缴个税行为。也有公司代扣了却未代缴导致纠纷。

2、存在未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行为。不按工资基数缴纳的,也有不给部分员工缴纳的。

3、存在账外交易嫌疑:个人卡资金来源非常可能是公司的账外收入。会涉嫌偷逃税违法违规行为。

4、虚开发票的风险:个人卡的钱可能是虚开发票回流的资金。

5、劳动纠纷风险:个人卡发放工资的员工存在与公司有真实劳动雇佣关系,通过个人卡掩盖劳动关系很难成立,一旦员工因纠纷需要起诉公司的话,对公司、员工个人在取证方面都比较艰难。

6、个税未交情况:若发放工资不能证明是给自己公司人员发放的话,公司转到股东卡上的钱可能存在分红未交税风险(很多时候个人卡钱由公司借支的),给员工转账未代扣个税。

7、个人卡异常被冻结的风险:个人卡一方面需要大量资金持续转入,另一方面代发工资很明显是在固定时间段规律的支付一些个人。会被银行列入资金收支异常户进行监管。

8、涉嫌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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