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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2-12-13 09:42 阅读:382 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出现违法情形时,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时,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当然也就不是需要承担的义务。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时,如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一共有六种: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受有关产业政策影响或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等经济因素影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调整了工作岗位;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导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内容与之相悖而必须修改。

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的情形一共有六种,其中包括,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录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中,需要督促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应由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属于劳动争议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变更发生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并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的义务,有在法定时效期间内及时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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