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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公告灵活用工最新政策2022

时间:2023-02-18 09:11 阅读:474 来源:互联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扎实做好全县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甘人社通〔2020〕280号)有关规定,现就民乐县2022年度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实现灵活就业,在民乐县社保经办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本公告所指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内)民乐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4.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

(三)不予补贴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户口迁出本县的;

2.实现就业在就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领取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实体营业执照的。

6.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7.本年度内享受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8.已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满3年及以上的;

9.本年度在同一单位参保6个月以上的;

10.在民乐县以外的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1.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2.依据相关规定不再享受补贴的其他情形。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超过100%部分不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全县就业补助资金情况统筹确定。

(二)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 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民乐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民乐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从“民乐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告附件下载后自行填写),也可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8号窗口领取。

(二)受理查验。申请人持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到县人社局一楼大厅8窗口现场申报。现场核实社保缴费信息,并对相关资料和申报对象身份进行初审,对初审不符合的,材料退回本人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协查公示。申报信息核查汇总整理,分别与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企业参保缴费数据库信息比对,甄别个人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参保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补贴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

四、申报材料

1.《民乐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1份。

2.《民乐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1份。

3.户口簿(复印户主和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保卡(身份证正面和社保卡正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就业创业证》(复印2、3、5、6页)、2022年度社保缴费票据、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等材料查验原件,以上材料各提供复印件1份。

4.社保卡须激活银行卡功能。

五、责任追究

申请人要实事求是,信守个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对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被骗取的补贴资金,取消其享受当年及今后社保补贴资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严格按照社保补贴申报、审批时限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8号窗口

联 系 人:赵晓凤、王永琴

咨询电话:0936-4416522 4416862

附件:

1.民乐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

2.民乐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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