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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论|香港青年就业研究报告工作时间的政策启示

时间:2022-12-09 01:07 阅读:489 来源:互联网

近日,香港岭南大学政策研究院、文化研究与发展中心与乐施会联合发布研究报告,聚焦香港青年的就业与薪酬状况,引起各界关注。本研究以18至29岁有工作经验的青年为调研对象,透过滚雪球和随机抽样的方法,总共获取36个深度访谈和164份有效问卷,数据分析结果反映了香港现有的工时政策对年轻人的工作、家庭与社交等活动的影响。

研究发现

据香港统计处的最新数据,在2021年5月至6月,香港雇员的每周工作时数中位数为43.2小时,其中男性每周工作中位数44.3小时,女性每周工作中位数是42.0小时。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香港的工时处于较高水平,绝大部分雇员的每年总工时明显高于欧盟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平均值。

岭南大学研究团队的发现亦证明了这一点,问卷结果显示77.58%的受访青年的工作有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规定每日的工作时间,但近一半的受访者承认自己的实际上班时间并不固定。总体而言,受访青年的平均每周工时为43.11小时,平均每天超时工作1.12个小时。

在17名受访者中,有10位拥有学士学位教育程度,他们在毕业后找第一份工作时倾向于考虑月薪相对高的工作,因而会忽略工时的长短,而且他们并不打算在同一所机构或公司长期固定工作。特别是从事文字、创作等行业的工作,受访青年偏向于以兴趣为首要考虑,可以暂时接受较长的工作时间。

受访青年每周平均工作时长(按行业划分,%)

工时决定每个人可以投入多少剩余精力在家庭、社交、兴趣等活动,这些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果工作占用的时间愈多,就得放弃生活的其他部分,这会影响到年轻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和社交状况,这是本研究报告关注的重点议题。

受访青年表示长期重复劳动会让他们身体出现过劳状况,精疲力竭,容易引发职业病和工伤意外。而且他们会因为睡眠不足而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并感到沮丧、倦怠,这反映出过劳工作也会损害青年的精神健康,引起他们对劳动意义的质疑,究竟这样一份长工时却低薪的工作能为自己带来什么价值?

大学毕业后到一家日本餐厅当学徒的24岁青年阿杰(化名)就饱受超长时间工作的折磨,令他倍感压力,“我每天下班回到家都过了凌晨12点半了,还没吃饭洗澡。第二天还要早上9点出门上班,压力好大。所以我一回到家,就逼迫我自己快点睡觉。但越这样逼迫自己,我就越睡不着。最后只能睡个三小时,我就又要起床上班了”。在工作时长对休息时长不断挤压的情况下,长期睡眠不足亦导致阿杰在工作时无法集中精神,发生工伤意外,“每天就跟丢了魂一样,我试过整个脚就撞上那个货柜,痛了一整天”。

另外,工作计划的不稳定性也导致他们无法安排与家人和朋友相处的时间,影响家庭关系和人际交往,更难以规划未来的发展和进修。“死板”、“苦闷”、“枯燥”和“迷茫”便成为当代青年反复用来形容自己生活的词汇。“工作已经让我累到什么都干不动了。放假的时候我就只想躺着”,是长期辛劳工作过后青年的共同生活状态。

有研究指出不稳定工作与身心健康和压力指标等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本研究报告的结果显示受访青年在“就业脆弱性”、“工资不确定性”和“计划不确定性”方面均承受着一定的就业压力。当工作时间越长,计划的不确定越高,即越难以对工作、家庭和社交等活动作出规划。

短工化和灵活就业是当下不少香港年轻人的工作状态,他们很少和雇主签订合同,更没有固定的上班地点和时间。本研究的问卷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受访青年有3-5年的工作经验,一半以上有少于2年的工作经验。作为雇员的受访青年比例为83.48%,其中一半为全职雇员,33.48%为兼职雇员。

这些数据与香港统计处的分析吻合,均反映越来越多的青年的收入来源不再是一份全职工作,身兼数职变得更加普遍。但是,受访青年的不稳定就业与其身体和心理健康呈高度相关,当就业越不稳定时,他们的身心健康往往越差,为了维持工作付出的努力越多,其对未来的期待越低。

香港与国际工时政策回顾

2011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政府在2010-2011年度施政报告中承诺研究标准工时。2012年,香港劳工处发表《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2013年政府成立标准工时委员会跟进报告;2016年劳工界提交《标准工时立法咨询报告》,建议工时标准定为每周44小时,超时工资率为1:1.5。

2017年劳工顾问委员会公布《标准工时委员会报告》,提出“合约工时”方案,即以立法规定雇主及雇员必须签订包括工时、超时工作安排及超时工作补偿方法的合约;另外进一步保障工资较低的雇员,立法订明其超时工作可获不少于协议工资率的超时工资或相应的补假。

2018年,政府搁置“合约工时”,只透过辖下11个行业性三方小组(成员包括劳工处、雇主及雇员代表)为指定行业(包括饮食、水泥及混凝土、清洁服务、建造、安老院舍、酒店及旅游、物流、印刷、物业管理、零售和戏院)制定指引,以提供建议的行业性工时安排、超时工作补偿安排及良好的工时管理措施,供雇主及其雇员参考及采用,并于2023年评估推行成效。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调查报告,标准工时立法已经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现,并以每周40小时为主流。

中国大陆的《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工作休假”对标准工时、加班和加班补偿有明确规定,例如: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43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新加坡的就业法例规定在普通工作安排下,每星期工作多于5日的雇员的合约工时最多为每日8小时或每周44小时。除非得到政府部门豁免,否则雇员每日不能工作多于12小时,每月不能超时工作多于72小时。而一般月薪雇员多得的超时工作补偿为其基本时薪的1.5倍。

日本的劳工法例第32条规定平均工时为每周40小时和每天8小时。在工会或工人代表同意下,这些限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放宽,弹性工作时间可能有多种形式,但受法令限制。第34和35条还规定雇主必须提供每周至少1天的休息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内的休息时间,至少6个工作小时后的45分钟和8个工作小时后的1小时。超过工作上限为一周15小时;一个月45小时或一年360小时。第37条规定加班费必须在不低于每工作小时正常工资的25%至50%的范围内支付。

韩国的劳工法例第50条规定标准工时为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不包括休息时间),第51条规定延长工时的上限为每周52小时或每天12小时,第56条则规定延长工时的工资为平时的1.5倍。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和劳动力市场情况不尽相同,但仍可以为香港推行标准工时提供经验参考,包括:绝大部分有工时立法的国家都以一个明确的标准工时和最高加班工时为基础,辅以对某些特定行业的豁免及允许劳资双方协商弹性工时安排;大部分国家的加班补偿在原本每小时工时的1.25至1.5倍间。这反映出保障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标准工时立法之间没有必然的冲突。

对香港工时立法的政策建议

工时政策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但凝聚了社会对于一个劳工的工作强度的共识,同时规定超过这个工作强度的劳工应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两方面不是雇主可以单方面决定的,而是需要政府和雇员的共同参与,透过一定的政策框架协调确定。 因此,岭南大学青年就业研究团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应该重启工时法例的立法咨询工作,推动“每天标准工作时数为8小时,每周标准工作时数不多于40小时,每周5天工作”的政策目标;

(2)立法制定1.5倍加班费和有薪用膳时间;

(3)设立连续工作时数上限;

(4)制定“过劳死”的法律定义,并把“过劳死”定为雇主须按《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作出补偿的事故;

(5)动态调整最低工资,现行法例仅列明最少“两年一检”,政府可更积极地改为“一年一检”。

结语

香港以往的青年政策往往集中关注住房、教育、创业机遇等方面,忽略了绝大部分青年作为劳工这一身份所需要的基本保障,因此本研究从香港青年的工作和生活经验出发,分析就业问题的实际情况,并进行政策建议,避免他们受困于实际的工作,被疲劳、孤单和失望打击。

此外,鉴于越来越多的青年进入灵活短期就业,政府应帮助他们提升集体议价能力,改善行业内过劳、欠薪的无良文化,在工时法例的基础上提供更多适切的保障,这样才能提升他们对人生机会、代际流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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