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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时间:2022-12-13 09:47 阅读:631 来源:互联网


  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人员,两类人是一样吗?他们有什么差别?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那些具有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非全日制从业,以及新就业形态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灵活就业人员要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也就是原来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

  新就业形态则概括了我国劳动市场中,新一轮技术革命所导致的就业模式、工作模式的巨大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指伴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科技的进步,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其就业方式有别于传统的稳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劳动者。与传统意义上的职工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具有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特点。新就业形态人员其实就是灵活就业人员中的一类人员,简单说新就业形态人员就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具体来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三部分人员:

  第一部分包括那些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提成被“平台网约劳动者”)。

  第二部分包括那些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第三部分包括那些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单位就业员工”)。

  目前,新就业形态已经发展成为我国稳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广、门槛低、灵活性强等特点,不仅可以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还能促进经济有序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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