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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法院发布助企纾困保民生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3-01-10 09:19 阅读:445 来源:互联网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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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服饰公司与乙服饰公司、丙服饰公司、丁服饰公司、戊供应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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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与某电器公司、尤某、金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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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某服饰公司与谢某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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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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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与上海某建设公司劳动仲裁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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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力器材公司与某建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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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广播电视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电视广告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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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与某制衣公司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执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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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化解21名制衣工人与某制衣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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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合同诈骗罪一案

案例一

轮流查封保生产助力企业脱困双赢

——甲服饰公司与乙服饰公司、丙服饰公司、丁服饰公司、戊供应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乙服饰公司等四家公司为关联公司,方某为其控股股东。因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经甲服饰公司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吴兴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相应财产,企业生产暂时中止。方某向法院表示:公司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因此无法及时履行义务,账户被冻结,资金完全无法周转,无法支付员工工资,面临倒闭的风险,希望法院考虑现状宽限履行时限。吴兴法院调查发现,方某所说情况属实,经过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轮流查封四家公司银行账户的形式让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常经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58万元,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在涉企案件执行中,吴兴法院灵活采取“轮流查封”等执行方式,引导双方通过分期履行、降低债权等形式达成和解,“以时间换空间”,将执行工作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尽快走出困境。

案例二

以执行代替物换取企业经营发展空间

——某银行与某电器公司、尤某、金某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尤某、金某作为某电器公司的股东,对该电器公司的债务承担200万元范围内的连带清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后,三被告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涉案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营业额大幅下降,但是公司发展潜力较好,便未冻结公司的基本经营账户。同时调查发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下有空置房产,遂引导其向某银行作出信用承诺,主动配合法院执行个人财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不对公司进行查封,某电器公司将分期偿还全部欠款85万元。

信用承诺为诚实而不幸的企业解困松绑。本案中,被执行企业依法向法院作出承诺,以股东个人财产执行为前提,促成双方和解,解除企业财产冻结、查封,为企业扩大再生产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案例三

灵活运用执行和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湖州某服饰公司与谢某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谢某原先在临安经营童装生意,作为某服饰品牌的代理商与湖州某服饰公司产生多笔贸易往来,欠货款共计103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湖州某服饰公司向吴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在执行立案后了解到,被执行人谢某与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孙某原为朋友关系,于是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履行。但远在临安的谢某表示,自己的店铺受疫情影响严重,资金紧张,确实无力一次性支付。法院继续同申请人沟通,说服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谢某分期履行。但双方对于首期付款金额始终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又多次促进双方协商,最终以首期付款50万元,第二期付款20万元,第三期付款10万元的方式达成执行和解。

在保障执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法院灵活采取执行方式,既能缓解被执行人还款压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又有利于修复当事人间本已破溃的关系,做到保障民生、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三不误。

案例四

发挥司法能动性助企解燃眉之急

——湖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一案

【基本案情】

湖州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大,在当地拥有较高影响力,2021年被列入湖州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但其前法定代表人钱某在任期间虚开增值税发票,于2022年2月被法院判刑。

受钱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牵连,该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大影响,本应享受到的国家优惠政策无法享受,银行贷款因存在相关判决记录可能无法审核通过,更面临银行抽贷风险,资金流岌岌可危。

法院了解情况后随即向相关金融机构说明了情况,并释明了相关判决记录问题。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湖州某公司顺利从银行贷款投入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逐步回到正轨,保住了原有的市场资源,稳定了上百人的就业岗位。

本案中,法院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及时协助沟通处理企业刑事犯罪后的信用修复问题,有效维护了企业信誉和品牌价值,减少了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提高了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案例五

巧用预罚款通知书刚柔并济促执行

——向某与上海某建设公司

劳动仲裁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向某在湖州某工地工作时,不慎被钢管砸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上海某建设公司应支付向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80398.7元。因公司未按期履行,向某于2022年初向吴兴法院申请执行。

吴兴法院立即开展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工作。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正当承办法官准备委托被执行人上海所在地法院线下调查时,因疫情原因,上海法院无法办理受托调查事宜。虽然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要求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始终表示愿意履行,但企业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需要一定的筹款时间。经过承办法官的沟通解释,双方达成约定,被执行人应于2022年5月底前付清钱款。然而时间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一方面是申请人合法债权需要实现,一方面是被执行人企业受疫情影响履行困难。在此两难境地,承办法官善用预罚款措施,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告知其如未按期履行,法院将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于10日内就将执行款交付法院,申请人顺利拿到了工资和补偿。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院坚持防疫、审执两不误,积极帮助申请执行人获取实现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同时,帮助被执行企业解近忧、除隐患,在保障执行强制力的前提下,再次给予被执行人最后履行机会,以实际行动诠释疫情下全力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的态度和决心,为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案例六

抽丝剥茧查线索执结涉企陈年积案

——某电力器材公司与某建工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2020年,某建工公司因承建工程所需与某电力器材公司购买混凝土管桩,但一直未支付65万余元货款。经法院调解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但买方仍未按约履行,卖方遂向吴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调查,却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困境,只能暂时执行终本。然而,受近年疫情影响,申请人某电力器材公司经营情况堪忧,急需这笔资金维持生产。执行法官也没有放弃,多次抽丝剥茧地仔细查询该公司的注销材料,终于发现了一份注销过程中该公司股东曾签署的一份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承诺书》。也就是说,就算公司已经注销,该股东仍应对公司债务进行清偿。法院遂重新启动该案件,对该股东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将分两笔支付欠款。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于细节处发现突破点,往往是执行攻坚的一个解困法宝。疫情之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更加需要法院抽丝剥茧、全心全意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让其吃下稳定经营的“定心丸”。

案例七

及时修复企业信用畅通企业发展道路

——某广播电视公司与某广告公司

电视广告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2017年,某广告公司与某广播电视发展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该广播电视公司提供广告服务,某广告公司支付费用。后广播电视公司全面履行了义务,但广告公司却多次拒绝支付广告费24543元,前者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广告公司支付相关费用,但其仍未履行判决内容,广播电视公司只得申请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兴法院依法对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身陷“黑名单”后,被执行人不仅切身感受到信誉受损,经营之路也因此举步维艰。2022年6月,该公司及时联系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称公司经营状况好转,具备相应偿还能力,希望法院积极组织解决涉案执行纠纷,尽快修复企业信用。

为此,吴兴法院及时协调沟通,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全额履行后,吴兴法院立即删除该广告公司的失信信息,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并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

在涉企执行案件中,吴兴法院不仅注重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注重保障营商环境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适当的司法关怀。在进行严格甄别后,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贯彻落实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发挥诚信正向激励机制效果,实质性助企纾困。

案例八

创新运用“滚动”执行举措助力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某银行与某制衣公司

金融合同借款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间,某制衣公司多次向某银行借款,后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无法偿还银行借款近700万元。多次催收无果后,银行将该制衣公司告上法院。但该制衣公司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偿清借款,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措施后,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找到执行法官,表示自己愿意支付欠款,只是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否则公司生产将面临停滞,大批工人将失去收入来源。得此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申请人协商,积极了解研讨对策,最终决定先冻结制衣公司部分资产,留下其他资产让企业再申请贷款缓解经营压力,贷款成功后再行冻结,即“查封、解封、再查封、再解封”,以此助力企业正常经营,保一方税收和工人饭碗。

善意文明执行,对于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如约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来说尤为重要。及时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以“查封、解封、再查封、再解封”的方式柔性执行,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可让深陷困境的企业“喘口气”,使企业堡有活力,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案例九

“一揽子”高效审判执行保民生

——“一揽子”化解21名制衣工人与

某制衣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2日,庞某与湖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签订了衣物产品买卖合同,此后朱某等人陆续进入庞某的制衣厂间工作,从事拍棉等各项制衣工序。期间,因庞某个人资金短缺生产陷入停滞,为使生产经营能够继续,负责与庞某进行业务洽谈等事宜的电子商务公司员工邢某承诺愿意垫付工人工资以恢复生产,后续也支付过工人部分劳务报酬。截止诉前,朱某等人仍未足额拿到自己的劳务报酬,因催讨未果,朱某等人将庞某告上法庭。

立案阶段,法院发现多个劳务纠纷案件的被告相同,诉求均是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为有效提高司法审判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法院对这几个案子进行了诉的合并,并告知其余被欠薪却未起诉的制衣工人可一同起诉。最终,一共21名制衣工人作为原告对俩被告提起了诉讼。审理中,法院在发现某电子商务公司曾向工人承诺其会代为支付工资,于是引导原告将某公司追加为被告。

法院快速对该案进行审理,认为原告与庞某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提供劳务之后诉请庞某支付报酬有理有据。电子商务公司的行为符合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庞某、某电子商务公司支付21名制衣工人劳务报酬共计109985元。

打工人的事无小事,不可懈怠,要认真对待每一分血汗钱,切实保障民生。对于一些彼此之间有牵连的案件,合理采取诉的合并措施,既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又让案子得到一揽子迅速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及时高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十

严惩“套路货”合同诈骗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胡某合同诈骗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胡某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与湖州某服饰公司签订羽绒服加工合同,通过虚构将羽绒委托第三方加工的事实骗取该服饰公司羽绒12包(每包20公斤),共计价值84000元。实际上,胡某偷偷将案涉羽绒以低价出售,获利49000元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日常开销。

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湖州某服饰公司损失。

诚信经营是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也是市场主体应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准则。严惩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交易对方财务的犯罪行为,为市场主体敲响警钟,提醒、督促其坚守诚实守信原则,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正义,维护经济发展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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