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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2亿灵活就业者无后顾之忧

时间:2022-12-13 09:47 阅读:432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记者 王晶晶

快递小哥、文案写手、网络主播、家政服务员、网约车司机……如今灵活就业渠道日益增多,已成为我国就业“蓄水池”。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突破2亿人。他们创新意愿十足,活跃在零售、贸易、餐饮、物流、交通、医疗、教育等各行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然而,因相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常常让这一群体的安全感无处安放。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为更好解决灵活就业群体的后顾之忧指明方向。

灵活就业为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从事家政工作的刘阿姨刚刚下户不到一周,就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家庭继续做起了育儿嫂,经朋友推荐,实现了灵活就业;今年42岁的老王,离职后面试的几家公司都以失败告终,开起了“滴滴”,被迫成为灵活就业大军中的一员;刚刚大学毕业的张蕾,正在探索直播带货,“灵活自由,有挑战性,我更喜欢这样的工作。”

目前,国内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了2亿人。这意味着每5个劳动者中,就有一个属于灵活就业群体。

“不管是灵活就业还是新就业形态,本质上都是生产力、生产资料、生产关系之间的优化匹配,都创造了财富、创造了岗位,也创造了安全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院长郑亚莉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场交易成本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供应端和需求端之间交互的成本也越来越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呈现出相互交融,成为拉动经济引擎的强大动力。

北京农业生态研究会执行会长、商务部研究院电商专家李建华对本报记者表示,近年来,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特别是平台经济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催生了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网红主播、网络作家等新职业,其弹性、多样、自主的特点,打破传统用工制度,吸引大批青年进入新兴经济领域,成为灵活就业的主要载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丰富了就业形态,形成就业形态的新格局,为我国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值得扶持和肯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周灵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正在重塑社会劳动分工,新职业不断涌现、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比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首次标注了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商务数据分析师、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等97个数字职业。如今,从城市到乡村、从线上到线下,传统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相互依存、相互融合,共同支撑经济运行的“基本盘”。

劳动者权益保障困境犹存

近年来,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群的保障制度及相关措施逐步完善,在劳动报酬、合理休息、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权益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但是,灵活就业因不确定性、短期性、流动性、复杂性、多样性特点,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仍存在困境。

“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其实就是劳动者权益保障。”郑亚莉说,当前仍须破解两方面难题。一是灵活就业者参加的社保并不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可以通过社保窗口自己缴纳,但工伤保险无法参加,工作中出现事故后难以得到保障。二是从行业领域看,行业监管难。从事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会与共享平台通过服务签约形成一定的约束关系,但由于就业形态弹性化用工的特点,落实到监管上难度较大。再加上目前不同企业、地域的标准不一,容易陷入无序化管理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从业人员的劳动风险。

李建华同样表示,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险参保率不高,参保品种不全,一旦发生事故,或将导致人身权益难以保障。另外,新职业劳动标准普遍不完善和不规范,工作评价机制不科学,从业者专业技能培训缺乏。以用户评价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提高了劳动标准,容易让劳动者高负荷、高强度工作,随意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权益维权难的现象时有发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不是很健全。

灵活就业劳动者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如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保障体系?

周灵灵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在统计学意义上界定好传统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注意避免定义过于宽泛、指标重复计算、数据代表性不足等问题。二是处理好就业形式多样化给人力资源开发及管理工作带来的困难和挑战。要健全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多元化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供给,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三是解决好就业形式多样化给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带来的挑战,比如“共享员工”潜在的法律风险等,找准需要在法律和政策层面进一步调整完善的问题。

郑亚莉认为,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还有以下三点需要加强。一要从行业领域规范上,进一步完善细化有关制度规定。同步加强制度的落实和落实成效的监管,形成闭环。二要从企业平台支持上,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要出台符合当地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支持政策,特别是在疫情条件下,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相辅相成、同等重要。三要从劳动者自身教育上,通过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李建华建议,一是地方政府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结合地方特点,细化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政策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机制。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行业特点,适当降低参保准入门槛,在缴费比例、缴费档次选择等方面灵活创新,调动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三是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险体系,降低从业者职业风险,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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