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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纾困“107”_缓缴社保为企业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旅游业7条”第二条:
缓缴社保为企业减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若干政策》)。本报、“文旅中国”客户端联合采访业内人士,今日刊发对“旅游业7条”中“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解读。
中国文化报、“文旅中国”客户端联合采访
政策条目
允许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提出申请,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案例
“免、减、退、返、补、惠”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海南国祥文旅副总裁 黄炳儒
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业、服务业的影响很大。中央、地方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服务业平稳发展大力支持。以海南三亚为例,主要包括“免、减、退、返、补、惠”6个方面。
比如,三亚市政府在稳定和促进就业方面,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比例最高可达90%。在加大困难行业扶持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质保金的比例最高达100%,对旅行社质保金保险实施财政补贴50%,给予旅行社50元/月/平方米的办公租金补贴,根据旅行社的规模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会展企业实际支付的培训费用进行全额补贴。
从中央到地方的优惠政策,极大地缓解了企业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压力和成本负担。对于政策中提及的“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尤其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降低了很大一部分相对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发展、创新能力。这些政策在加强服务业企业的信用修复、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规模较大企业,海南国祥文旅积极响应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承租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同时,在政策引导下,保障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利益,努力为稳定行业发展出一份力。
专家视角
部分社保费缓缴助力市场主体有效应对疫情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曹 莉
这一政策条目对旅游企业在部分社保费缓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稳就业,充分体现了国家相关部门通过政策保市场主体的态度和决心。
在《若干政策》出台之前,不少地方也结合当地实际陆续出台了具体帮扶措施,积极支持旅游企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是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之上,从国家层面出台的更有针对性、更有力度的纾困措施规范性文件。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条规定并未“一刀切”,而是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相关工作。首先,缓缴政策只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开展,对于结余不多的省份未作要求;其次,该规定没有明确要求全国有统一的做法,而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当地的具体办法。
从具体的内容上看,一方面,缓缴政策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缓解资金压力,且明确了缓缴期间不需要征收滞纳金;与此同时,充分注重保护旅游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缓缴不是不缴,对于员工而言仍然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若干政策》明确了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这就要求企业应当在期限内补足缓缴部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帮助旅游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保障旅游行业发展。
业界声音
灵活、精准、因地制宜,将政策红利落到实处
浙江省杭州市导游协会副会长 潘伊玫
该条政策充分体现灵活、精准、因地制宜运用政策工具,将政策红利落到实处,缓解旅游企业用工压力的决心和信心。
针对政策落实,我建议:第一,讲求实效,做好政策衔接。各省、区、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抢抓时机,在出台地方政策的过程中,应加强上下联动,确保政策的有效衔接。
第二,“送策入企”,做好宣传解释。目前各地政策出台后,大多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告知各协会负责人。在具体政策条款解读方面,不少企业仍一知半解。建议召开线上线下说明会,指导企业用好“工具包”。
第三,明确要求,简化申请流程。强化数字赋能,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不用申请,由信息系统智能比对,企业进行信息确认)经验做法值得推广。
第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批准缓缴期间,职工相关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在缓缴期间,参保职工失业或发生工伤后,可依法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跟踪评估,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各地文旅部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服务性行业纾困政策实施相关视察检查工作,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旅游企业基层员工的声音,加快政策落地见实效。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其中35条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具体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另行制定。这条政策也是浙江省政府响应《若干政策》中提出的第二十五条,对于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予以帮扶,助力企业发展尽快重回正轨。
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助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 王欣光
本轮纾困政策是国家多部门联手打出的组合拳,围绕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目标,从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针对性纾困扶持措施及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3个方面出台了43项政策措施,体现了国家助企纾困的坚定决心,同时,进一步提振了对中国经济稳中向好、持续增长的坚定信心。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纾困政策的主要着力点之一,旅游业被重点提及。
“旅游业7条”中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是国家人社部门“降、返、缓”3项助企纾困政策之一。加大缓缴社保费力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也有利于稳定就业岗位。对旅游企业而言,早申请、早受益,同时,也应该清楚认识到缓缴不等于免缴,缓缴社保费是政府稳就业、兜牢民生底线的有效措施,是政策组合拳之一,旅游企业要用好组合拳,在稳住企业生存底线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延续性政策,积极承接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从方案制定到组织协调的工作等创新性政策,加强银旅合作,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后续恢复发展情况,综合考虑、自主决定,形成适合本企业的政策申请一览表。
采写:于帆,刘淼,朱珠
责编: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