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工资讯
联系我们
手 机:
13510180883
18923819799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永丰社区宝乐宝和大厦1207
灵活用工平台涉税风险分析~(灵活用工税务风险评估)
为了支持企业减轻就业压力和负担,国家出台了支持“灵活用工”的政策。然而,由于灵活用工的边界容易被扩大,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出现,例如虚开发票和对私转账。为了帮助企业准确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实质和风险,本文将分析灵活用工平台的特点,并提供更清晰的认知,以便企业在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时能够更加谨慎。
一、背景
为了促进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支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顺利落户和运营,一些税务机关制定了相关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精神)等文件的要求。这些政策旨在支持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和管理。
根据上述政策内容,灵活用工平台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企业提供灵活的人力资源服务,采用“互联网+”概念进行操作,解决一些传统企业和各类互联网服务平台招工难、人力成本高等问题。该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临时工、兼职工、短期工等多种类型的雇佣服务,同时也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加灵活的就业机会。
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模式是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型用工模式,其核心是通过平台将企业和个人工作者进行匹配,实现灵活用工的目的。该平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注册:企业和个人工作者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 2. 发布需求:企业在平台上发布用工需求,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等。 3. 匹配:平台根据企业需求和个人工作者的技能、经验、地理位置等信息进行匹配。 4. 派遣:平台将匹配成功的个人工作者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 5. 结算:企业通过平台向个人工作者支付工资,平台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灵活用工平台的优势在于可以满足企业短期用工、临时用工等灵活用工需求,同时也为个人工作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灵活的工作方式。
灵活用工平台的商业模式主要分为撮合交易和服务转售两种类型。
平台企业采用撮合交易方式,不参与服务购销,而是作为“税务事项代理人”来代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这些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为服务购买方,销货单位为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即服务提供方。
平台企业采用服务转售的方式,作为“购入服务再销售商”,直接参与服务的购销。当平台企业向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购买服务时,可以代理这些会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为平台企业自身,销货单位为服务提供方,也就是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当平台企业向其他服务购买方进行再销售时,会自行开具发票。
一、风险识别:企业应该对灵活用工平台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估,包括平台的信誉度、服务质量、安全性等方面。 二、风险分析:企业应该对不同的风险进行分析,了解其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风险评估:企业应该对不同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四、风险应对:企业应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风险预防、风险转移、风险控制等方面。 五、风险监控:企业应该对应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应对策略,确保企业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实施和落实。
近期,灵活用工平台频频出现问题,被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查处。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灵活用工平台借用、购买大量自然人身份证信息,签订虚假的劳务合同,虚构平台用工业务,虚开发票和洗钱。此外,一些企业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进行所谓的“纳税筹划”,以及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等也是问题的原因。 为了避免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滥用平台或承担平台暴雷被牵连的风险,本文总结了识别和应对风险的“五步法”,具体如下: 第一步,了解灵活用工平台的背景和信誉。在选择灵活用工平台时,企业应该了解平台的背景和信誉,选择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平台。 第二步,审查平台的合规性。企业应该审查平台是否合规,是否有必要的资质和证照,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步,审查平台的用工模式。企业应该审查平台的用工模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漏洞和风险。 第四步,审查平台的合同和协议。企业应该审查平台的合同和协议,了解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步,加强管理和监督。企业应该加强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风险的发生。 通过以上五步法,企业可以更好地识别和应对灵活用工平台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确认灵活用工平台是否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这一协议是指灵活用工平台将代征个人所得税的责任委托给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负责代征和管理个人所得税。如果灵活用工平台已经与税务机关签订了该协议,那么平台就需要按照协议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没有签订该协议,则需要尽快与税务机关联系签订协议。
依据税务规定,一旦平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及时处理企业申请的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等开办环节的涉税事项。如果平台企业没有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县市区税务机关不得按照省级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为平台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务。
在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业务合作时,企业应该注意该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可以通过直接从平台获取委托代征协议来查看,也可以在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官网专栏查看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公示信息,以确定该平台是否被包含在内。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的平台才能够为企业提供合法的灵活用工服务。
采购的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业务经营范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灵活用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招聘服务、培训服务等。如果采购服务与这些业务有关联或者可以为这些业务提供支持,那么可以认为采购服务属于灵活用工平台业务经营范围之内。但如果采购服务与这些业务没有直接关联,那么就不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业务经营范围。
灵活用工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为自由职业者提供招募、推介服务的平台。根据某些税务机关出台的政策规定,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知识分享、自媒体、市场推广、网络营销、在线音频视频、网约车、外卖快递、设计咨询、在线文学、家政、教育培训、活动策划、装卸服务、货运代理、房地产经纪、网络课程等业务。但是,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直播带货、微商销售、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业务事项,不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这些政策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行为,保护自由职业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一些所谓的“灵活用工平台”在宣传中声称可以通过平台开具发票的方式帮助企业、投资者、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合理降低个人所得税,规避投资收益个税,解决劳务收入个税过高的问题,降低分红个税等等。但这些宣传不仅存在合法合规性问题,而且政策规定的灵活用工平台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这些业务事项。这些过度宣传的“灵活用工平台”使得企业更难以确定自身使用平台的真正需求,从而产生滥用平台的风险。
因此,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之前,企业必须确定自身业务是否符合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如果企业要求平台开具或代开不在平台业务范围内的发票,就会面临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监管机构将严厉打击开展超经营范围业务的灵活用工平台,并将其列入失信单位。如果涉及虚开发票,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必须谨慎选择合作的灵活用工平台,并确保其业务符合平台的经营范围。
第三步 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的业务本身是否真实 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所合作的业务本身是否真实存在。这是因为,有些灵活用工平台可能会存在虚假的业务信息,以此来吸引更多的用工方和劳动者加入平台,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需要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之前,对平台上的业务信息进行仔细的核实和调查。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的途径来获取业务信息,比如与平台上已有的用工方和劳动者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使用体验和反馈;查看平台上已有的合作企业和项目,了解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还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以获取更为客观和全面的信息。 只有在确认所合作的业务信息真实可信之后,我们才能够放心地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利润。
灵活用工平台的运作核心在于业务的真实性。在大数据监管的背景下,平台企业的业务流程、发票流程、合同流程、资金流程等都将被纳入监管范围,用于评估其数据的匹配情况。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会员注册信息、灵活用工合同信息、发票开具信息、资金收支信息等数据,对灵活用工的业务流程、合同流程、发票流程、资金流程等进行关联分析,以监控是否存在灵活用工协议与会员注册信息不一致、业务流程与资金流程不一致、合同流程与发票流程不一致、发票流程与资金流程不一致等问题。
为了合规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需要确保其业务真实,不能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取平台开具的发票,也不能与平台串通,通过虚构业务来共同牟利。此外,企业也不能利用灵活用工平台来逃避税款。
第四步: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定义是否准确 在这一步中,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定义是否准确。这两个概念在税收领域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决定了个人或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劳务报酬通常指个人从事劳动所得到的报酬,例如工资、薪金、奖金等。而经营所得则是指企业或个人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例如利润、股息、租金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界定并不总是清晰明确。有时候,个人从事的工作可能涉及到一些经营活动,这就导致了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界限模糊不清。此外,一些企业也可能通过将员工的工资算作经营所得来规避税收。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定义,以确保它们能够准确反映个人或企业所得的性质,并避免税收漏洞的存在。
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收入,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但是,很多人对灵活用工平台存在误区,难以区分业务收入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有些人片面地认为,只要在灵活用工平台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主体提供各类服务,就属于经营所得,可以按照灵活用工平台对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个人在灵活用工平台上提供服务所得到的报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如果个人只是提供自己的劳动力,没有经营风险和管理能力,那么所得到的报酬应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如果个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具有经营风险和管理能力,那么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属于经营所得。 因此,对于灵活用工人员来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所得到的报酬属于哪一类,以便正确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强对灵活用工平台的监管,确保灵活用工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所得到的报酬。这些劳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中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中取得的所得;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劳务报酬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最高税率为45%;而生产经营所得则采用年度应纳税额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35%。需要注意的是,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并不能通过委托代开发票来降低税负,只能简化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成本扣除凭据的程序。而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从而降低税负。在确定灵活用工人员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时,需要根据其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实质进行判定,而非仅仅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这样才能确保税收公平,避免个人利用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在企业采购灵活用工服务时,应该避免因为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或选择何种灵活用工平台而影响对个人收入性质的判断。相反,应该根据“灵活用工平台未介入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实质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来判断个人收入属于“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这样才能确保对个人收入的正确判断和合理代扣代缴。
第五步 评估灵活用工业务的财务合理性
企业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时,需要认真对待业务金额的认定,因为这关系到企业支付成本的确定。除了税局,其他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也会对企业支付的高额劳务费用进行特别关注。如果企业存在通过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情况,不仅会导致财务报表错误列报,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决定。因此,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务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诚信经营,避免违规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
为了多列支成本,有些企业与平台灵活用工人员协商虚开具发票金额,以此来扩大业务金额比例。此外,企业还与个人协商,将扩大业务金额的部分私下转账至企业指定个人账户。然而,企业并不知道监管机构在检查时也会关注业务金额的合理性。如果业务金额远远超过市场通常价格,企业就需要对业务金额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并提供可以佐证的相关材料。因此,企业应当保留用工名录等相关信息、支出凭证、款项签收凭据等原始单据,并与合同、业务执行情况、发票等进行匹配,以佐证应实际支付的金额的合理性。
四、建议
随着新兴行业的兴起和企业业务模式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选择灵活用工平台。这种平台能够解决许多痛点,因此备受欢迎,成为一些互联网+企业减少用工成本的重要方式。然而,一些不合规的平台过度宣传,误导了企业对灵活用工平台的期望,导致近期频繁出现的“暴雷”事件也使得社会对灵活用工平台产生了疑虑。这种情况使得合规运营的灵活用工平台和真正需要这种平台的企业受到了影响。我们认为,在各方充分考虑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真实、合理的业务需求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得到满足。
一般来说,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时,会产生劳务成本支出。在撮合交易下,企业会取得个人劳务费发票,这些发票是由灵活用工平台代开的。而在转售交易下,企业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则是由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为了避免因滥用灵活用工平台而对企业造成经营风险,建议企业采用“五步法”来审查灵活用工平台的资质以及发票的合规性。此外,企业还应提前收集并准备证明企业业务真实性的材料等。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时,不会因为发票问题而遭受损失。
创作:贺秀婷 王银淋 梁晓东,单位为北京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